首页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006年) 第九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从事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和主要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勘察设计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在批准的资质和资格范围内从业。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