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章 招标 第十九条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招标 第十九条 招标人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暂估价部分招标的实施主体应当在总承包项目的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