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章 招标 第十七条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招标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中集中载明评标办法、评审标准和否决情形。否决情形应当以醒目方式标注。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者评标委员会不得以未集中载明的评审标准和否决情形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否决投标。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