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章 招标 第十一条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招标 第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前7个工作日内向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备案。鼓励采用电子方式进行备案。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