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十批清理结果的通知(2018年) 一、
一、 交由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的文件
经国家铁路局组织专家评审,《关于加强铁路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铁建设〔2007〕10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客运专线建设质量管理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2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铁建设〔2010〕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10〕17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铁办〔2011〕68号)、《关于开展隧道衬砌等铁路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的通知》(铁建设〔2011〕172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9〕46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指南〉的通知》(铁建设〔2009〕210号)、《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通知》(铁建设〔2011〕108号)、《关于组建铁路隧道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的通知》(铁建设〔2010〕1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9〕80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通知》(铁建设〔2008〕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复垦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08〕104号)、《关于加强铁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铁鉴〔2008〕2号)共14个文件主要涉及中国铁路总公司等企业内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交由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中国铁路总公司可继续执行,亦可修改或停止执行。修改或停止执行之日,原文件废止。各地方铁路公司可参照上述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有关内容,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的具体制度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