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八批清理结果的通知(2018年) 二十八、
二十八、 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5T)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则》(铁总运〔2015〕301号)的意见
经国家铁路局组织专家审查,中国铁路总公司在《TPDS、TADS、TFDS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程》(铁运函〔2007〕776号)等3件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结合铁路改革发展实际以及运输管理实践,制定的《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5T)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则》(铁总运〔2015〕301号)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和铁路运输实际,体现了近年来铁路技术的发展和设备的进步,在质量和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更为全面和具体,强化了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检修维护管理工作,有利于铁路发展和保障铁路安全,可以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总结完善,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检修维护管理工作,切实保障铁路运营安全,已使用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的各地方铁路公司及相关企业参照执行铁总运〔2015〕301号文件。
《TPDS、TADS、TFDS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程》(铁运函〔2007〕776号)、《车辆轴温智能探测系统(THDS)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程》(铁运〔2008〕257号)、《客车运行安全监控系统(TCDS)检修运用管理规程》(铁运〔2010〕165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