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八批清理结果的通知(2018年) 二十五、
二十五、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客车段修规程(试行)》和《铁路客车厂修规程(试行)》(铁总运〔2014〕349号)的意见
经国家铁路局组织专家审查,中国铁路总公司在《铁路客车段修规程》((84)铁运字308号)等10件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结合铁路改革发展实际以及运输管理实践,制定的《铁路客车段修规程(试行)》和《铁路客车厂修规程(试行)》(铁总运〔2014〕349号)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和铁路运输实际,体现了近年来铁路技术的发展和设备的进步,在质量和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更为全面和具体,强化了铁路客车检修管理工作,有利于铁路发展和保障铁路安全,可以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总结完善,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铁路客车检修管理工作,切实保障铁路运营安全,各地方铁路公司及相关企业参照执行铁总运〔2014〕349号文件。
《铁路客车段修规程》((84)铁运字308号)、《25型客车段修规程和双层客车段修规程》(铁辆〔1996〕10号)、《25K型客车检修规程》(铁运〔2001〕96号)、《25型客车检修规程》(铁运〔2006〕142号)、《25B型25G型客车厂修规程》(铁运〔2002〕74号)、《关于加强提速客车检修的三十条规定》(铁运〔2002〕77号)、《25型双层客车厂修规程》(铁运〔1999〕88号)、《25K型客车A4修规程》(铁运〔2002〕73号)、《18型国际客车及24型空调客车检修规程》(铁辆函〔1994〕191号)、《25T型客车A4-Ⅰ级检修规程和BSP25T型客车A4-Ⅰ级检修规程》(铁运〔2008〕251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