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八批清理结果的通知(2018年) 十六、

十六、 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通信维护规则》(铁总运〔2014〕295号)的意见

经国家铁路局组织专家审查,中国铁路总公司在《铁路有线通信维护暂行规则》(铁运〔2010〕193号)、《铁路无线通信维护暂行规则》(铁运〔2010〕194号)和《铁路数字移动通信系统(GSM-R)维护暂行规则》(铁运〔2011〕121号)等3个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制定的《铁路通信维护规则》(铁总运〔2014〕295号)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和铁路运输实际,体现了近年来铁路技术的发展和设备的进步,在质量和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更为全面和具体,强化了铁路通信维护工作,有利于铁路发展和保障铁路安全,可以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总结完善,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为规范和加强铁路通信维护工作,各地方铁路公司参照执行铁总运〔2014〕295号文件。

《铁路有线通信维护暂行规则》(铁运〔2010〕193号)、《铁路无线通信维护暂行规则》(铁运〔2010〕194号)和《铁路数字移动通信系统(GSM-R)维护暂行规则》(铁运〔2011〕121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