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八批清理结果的通知(2018年) 十四、

十四、 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信号产品运用管理办法》(铁总运〔2015〕105号)的意见

经国家铁路局组织专家审查,中国铁路总公司在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铁路信号软件变更暂行管理办法》(铁运〔2012〕293号)的基础上,制订的《铁路信号产品运用管理办法》(铁总运〔2015〕105号)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和铁路运输实际,体现了近年来铁路技术的发展和设备的进步,在质量和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更为全面和具体,强化了铁路信号产品运用管理工作,有利于铁路发展和保障铁路安全,可以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总结完善,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为规范和加强铁路信号产品运用管理工作,各地方铁路公司参照执行铁总运〔2015〕105号文件。

《铁路信号软件变更暂行管理办法》(铁运〔2012〕293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