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八批清理结果的通知(2018年) 十二、
十二、 关于《铁路运输房建设备大修维修规则(试行)》(铁总运〔2014〕60号)的意见
经国家铁路局组织专家审查,中国铁路总公司在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铁路房屋建筑物大修维修规则》(铁运〔1999〕146号)的基础上,结合铁路改革发展实际以及运输管理实践,制定的《铁路运输房建设备大修维修规则(试行)》(铁总运〔2014〕60号)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和铁路运输实际,体现了近年来铁路技术的发展和设备的进步,在质量和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更为全面和具体,强化了铁路运输房建设备的大修维修管理工作,有利于铁路发展和保障铁路安全,可以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总结完善,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铁路运输房建设备的大修维修管理工作,切实保障铁路运营安全,各地方铁路公司参照执行铁总运〔2014〕60号文件。
《铁路房屋建筑物大修维修规则》(铁运〔1999〕146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