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九批清理结果的通知(2018年) 四、

四、 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运用管理办法》(铁总运〔2014〕261号)的意见

经国家铁路局组织专家审查,中国铁路总公司在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运用管理办法》(铁运〔2012〕163号)的基础上,制定的《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运用管理办法》(铁总运〔2014〕261号)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和铁路运输实际,体现了近年来铁路技术的发展和设备的进步,在质量和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更为全面和具体,强化了铁路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运用管理工作,有利于铁路发展和保障铁路安全,可以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总结完善,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运用管理工作,各地方铁路公司及相关企业参照执行铁总运〔2014〕261号文件。

《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运用管理办法》(铁运〔2012〕163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