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 第四章 铁路线路安全 第四十九条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 第四十九条 第四章 铁路线路安全 第四十九条 履带车辆等可能损坏铁路设施设备的车辆、物体通过铁路道口,应当提前通知铁路道口管理单位,在其协助、指导下通过,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