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 第四章 铁路线路安全 第三十六条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铁路线路安全 第三十六条 在电气化铁路附近从事排放粉尘、烟尘及腐蚀性气体的生产活动,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责令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