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由铁路沿线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无线电管理机构等依照有关水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无线电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一)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 (一)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由铁路沿线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无线电管理机构等依照有关水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无线电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一) 未经批准在铁路线路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从事露天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 第九十一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