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 (四)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 运输危险货物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使用专用的设施设备。 (三) 目录 第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