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 第一百零五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铁路运输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财产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四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