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责规定(2007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安全监管办的法律事务部门负责管理与安全监管行政行为相关的法律事务。具体职责是:

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对涉及或可能涉及行政许可的文件及法律文书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许可工作统计、分析和报告,管理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对安全监管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组织研究处理有关行政争议案件,对安全监管办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监管办规定的其他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