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责规定(2007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安全监管办的运输、客运、货运、机务、车辆、工务、电务、土地管理等专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各专业领域的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审查及监督检查和相关行政处罚职责。

安全监管办各专业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参与、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提出事故处理意见或建议,督促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