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责规定(2007年) 第三条 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责规定(2007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安全监管办主任由各铁路局局长担任。安全监管办副主任由分管安全、应急管理、运输、客运、货运、机务、车辆、工务、电务和法律事务工作的铁路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 根据铁路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或职务任免,安全监管办主任、副主任相应进行调整,不履行任免手续。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