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运输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危险货物运输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和危害,制定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并与相应层级、相关部门预案衔接。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审或者论证、公布,并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情况应当报送所在地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
运输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