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 第三章 运输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运输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托运人应当按照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确定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铁危编号、包装等,遵守相关特殊规定要求。 需采取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等特殊措施的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稳定,并将有关情况告知铁路运输企业。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