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2007年) 第六章 善后处理 第四十六条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2007年) 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善后处理 第四十六条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当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于5日内形成书面报告,并附事故应急救援有关证据材料,按事故等级报铁道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或者安全监管办备案。由铁道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或者安全监管办组织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对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工作进行评价认定,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及有关制度办法。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