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2007年) 第六章 善后处理 第四十三条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2007年) 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善后处理 第四十三条 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事故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有争议时,可以协商解决,或者请求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构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引用法条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