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2007年) 第五章 现场救援 第三十五条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2007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现场救援 第三十五条 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并及时移交事故调查组。因应急救援需要改变事故现场时,应当做出标记、绘制现场示意图、制作现场视听资料,并做出书面记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相关证据。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