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2007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中断行车及其他影响铁路正常行车,需要实施应急救援的,适用本规则。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