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2007年) 第三章 紧急处置 第十九条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2007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紧急处置 第十九条 事故发生后影响本线或者邻线行车安全时,现场铁路工作人员应当立即按规定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