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2012年) 第六章 事故赔偿 第三十六条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2012年) 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事故赔偿 第三十六条 事故当事人对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者请求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或者铁路管理机构组织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