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2012年) 第五章 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2012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报告形成后,报经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同意,事故调查组工作即告结束。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应当自事故调查组工作结束之日起15日内,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制作事故认定书。 事故认定书是事故赔偿、事故处理以及事故责任追究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