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2012年) 第四章 事故应急救援 第二十一条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2012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事故应急救援 第二十一条 现场应急救援机构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可以借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设施、设备和其他物资。借用单位使用完毕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支持、配合救援工作。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