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2012年) 第四章 事故应急救援 第十九条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2012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事故应急救援 第十九条 事故造成中断铁路行车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尽快恢复铁路正常行车;必要时,铁路运输调度指挥部门应当调整运输径路,减少事故影响。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