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的;

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的;

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的;

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