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条

第四条 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许可企业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监督检查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情况、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抽查及检验检测、受理及处置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举报,督促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