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2005年) 第四条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2005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凡制造铁专量具新产品,须按本办法的规定程序申请技术认证,技术认证合格后方可用于铁路计量和检测。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