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钨品、锑品出口供货企业资格认证暂行办法(2001年) 第四章 钨品、锑品出口供货 第十条 钨品、锑品出口供货企业资格认证暂行办法(2001年) 第十条 第四章 钨品、锑品出口供货 第十条 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中国钨业协会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负责对钨品、锑品生产和出口企业间签订的供货合同进行监督,并及时将情况报送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