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钨品、锑品出口供货企业资格认证暂行办法(2001年) 第一章 钨品、锑品出口供货企业资格认证暂行办法(2001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保护国家资源,整顿国家钨品、锑品出口经营秩序,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实现钨、锑行业的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钨品、锑品是指外经贸部《钨及钨制品、锑及锑制品出口经营管理暂行办法》(〔2000〕外经贸管发第649号)中附件1、2所列商品。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