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钢铁产业发展政策(2005年) 第八章 钢材节约使用 第三十二条 钢铁产业发展政策(2005年) 第三十二条 第八章 钢材节约使用 第三十二条 建设部门要适时组织修订和完善建筑钢材使用设计规范和标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降低钢材使用系数。 设计部门要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把研发的经济、节约型产品及时纳入标准设计。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