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三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条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资产处置实行“评处分离、审处分离、集体审查、分级批准、上报备案”的办法。 第二条 目录 第二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