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公司委托处置不良资产时,必须遵守回收价值大于处置成本的原则,即回收的价值应足以支付代理处置手续费和代理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公证费、资产保全费和拍卖佣金等直接费用,并应有结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