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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2014年) 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集团母公司及各附属法人机构应当建立与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从而满足其所承担或可能承担的流动性风险的资金需求。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的基本要素包括但不限于:

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

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有效的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