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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2014年) 第一百六十四条

第一百六十四条 本办法中董事会、监事会、董事、监事等有关规定不适用于未改制资产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规定不适用于未上市资产公司。资产公司可分阶段落实本办法中风险计量及压力测试、数据管理及信息系统建设有关规定,但已改制资产公司至少应在2020年底前达标,未改制资产公司至少应在改制后7年内达标。资产公司应制定分步实施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