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2014年)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二节 监管检查 第一百六十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2014年) 第一百六十条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二节 监管检查 第一百六十条 银监会和集团母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之间应当就监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沟通,确保监管检查取得实效,促进集团母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银监会可对集团的监管检查结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或实施后续检查。 第一百五十九条 目录 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