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2000年) 第五章 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2000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的要求,报送财务、统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