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2000年) 第三章 收购不良贷款的范围、额度及资金来源 第十四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贷款的资金来源包括: (一)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2000年) (一) 第三章 收购不良贷款的范围、额度及资金来源 第十四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贷款的资金来源包括: (一) 划转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给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部分再贷款; 第十四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