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2000年) 第四章 债权转股权 第二十一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2000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债权转股权 第二十一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企业股权,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境内外投资者转让,也可以由债权转股权企业依法回购。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