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表监管指引(试行)(2011年) 第四章 并表监管基础 第二节 风险控制 第七十九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表监管指引(试行)(2011年) 第七十九条 第四章 并表监管基础 第二节 风险控制 第七十九条 资产公司应当每半年向银监会报告集团的风险管理情况,并按规定报送相关信息资料。针对重大突发风险事件,资产公司应当制定相应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报银监会备案。 第七十八条 目录 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