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表监管指引(试行)(2011年) 第一章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表监管指引(试行)(2011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及其附属法人机构的并表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等有…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已实施股份制改革的资产公司及其附属法人机构(以下简称集团)。附属法人机构是指由资产公司控制的境内外子公司以及按照本指引应纳入并表监管范围…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并表监管是指在单一法人监管的基础上,对集团的资本以及风险进行全面和持续的监管,识别、计量、监控和评估集团的总体风险状况。 第四条 银监会按照本指引对资产公司进行并表监管。 第五条 资产公司并表监管采用定性和定量两种方法。 第六条 银监会通过与国家相关部门、境内外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建立的监管协调机制,协调监管政策和措施,实现监管信息共享。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