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八条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第五十八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八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定期对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附属机构)开展全面现场检查和股权投资管理等业务的专项检查。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