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运作,与各参与主体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通过自愿平等协商开展债转股业务,确保洁净转让、真实出售,坚持通过市场机制发现合理价格,切实防止企业风险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转移,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防范相关道德风险。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