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统计管理规定(2002年) 第二章 金融统计资料的管理与统计调查 第十条 金融统计管理规定(2002年) 第十条 第二章 金融统计资料的管理与统计调查 第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管理金融系统全国性统计报表,并负责金融系统全国性统计报表的制定、颁发与撤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金融机构执行统计报表、统计数据管理制度的情况。 第二章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