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七条

第七条 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应当全资设立、持有项目公司,其下设的所有项目公司的资本金之和均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合并报表口径)的50%。